第十二条 追加投注仅参与浮动奖奖金分配。如追加投注中得浮动奖,则追加投注奖金为当期基本投注对应浮动奖单注奖金的60%。
第四章 奖金管理
第十三条 销售总额的50%为奖金, 分为当期奖金和调节基金。其中,49%为当期奖金,1%为调节基金。
第十四条 “35选5加12选2”设置奖池,奖池由未中出的浮动奖奖金及按规则分配剩余部分的浮动奖奖金组成。奖池与当期奖金中一等奖分配部分及调节基金转入部分合并为一等奖奖金。
第十五条 当奖池奖金累积超过1亿元(含)时,则下期一、二等奖奖金分配比例倒置。一等奖奖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奖池奖金按比例分配(依据第十一、十二条)部分(基本投注单注奖金封顶500万元,追加投注单注奖金封顶300万元),另一部分为当期奖金额减去固定奖总额后的25%按比例分配(依据第十一、十二条)部分;二等奖奖金为当期奖金额减去固定奖总额后的70%按比例分配(依据第十一、十二条)部分(基本投注单注奖金封顶500万元,追加投注单注奖金封顶300万元)。
追加投注,按第十二条规定处理。其它奖级奖金分配办法不变。
第十六条 在一、二等奖奖金分配比例不倒置的情况下,基本投注单注奖金封顶500万元。
第十七条 调节基金除当期销售额1%外,还包括浮动奖奖金取整后的余额、弃奖收入和逾期未退票的票款。调节基金专项用于支付各种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调节浮动奖奖金,以及设立特别奖。
第十八条 当浮动奖单注奖金低于下一奖级单注奖金时,浮动奖(按购买时间先后,前100注)单注奖金数量补足至下一奖级单注奖金数量。所需资金从调节基金中支付,调节基金不足时,从发行经费中垫支。
第五章 中 奖
第十九条 所购彩票与开奖结果对照,符合以下情况即为中奖。
一等奖:选中5个前区号码及2个后区号码;
二等奖:选中5个前区号码及2个后区号码中的任意1个;
三等奖:选中5个前区号码;
四等奖:选中4个前区号码及2个后区号码;
五等奖:选中4个前区号码及2个后区号码中的任意1个;
六等奖:选中3个前区号码及2个后区号码或选中4个前区号码;
七等奖:选中3个前区号码及2个后区号码中的任意1个或选中2个前区号码及2个后区号码;
八等奖:选中3个前区号码或选中1个前区号码及2个后区号码或2个前区号码及2个后区号码中的任意1个或只选中2个后区号码。
第二十条 当期每注彩票只有一次中奖机会,不得兼中兼得,另行设立的特别奖除外。
第六章 开奖及公告
第二十一条 “35选5加12选2”每周一、三、六开奖。
第二十二条 在公证人员封存销售数据资料之后,并在其监督下从01—35共35个号码中随机摇出5个前区号码,从01—12共12个号码中随机摇出2个后区号码。
第二十三条 每期开奖后,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将当期销售总额、中奖号码、各奖级中奖情况以及奖池资金余额等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将开奖结果通知各销售终端。
第七章 兑 奖
第二十四条 “35选5加12选2”兑奖当期有效。每期自开奖次日起28天为兑奖期,逾期未兑,视为弃奖。
第二十五条 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兑奖者应予配合。
第二十六条 凡伪造、涂改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未尽事宜按照财政部《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等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游戏规则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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