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中心不满追债结果准备上诉


   员工盗打引发纠纷受损失单位与投注站老板均被认定有过错———

  本报讯彩票投注点的两名销售员替他人盗打彩票获刑后,受损失的彩票中心向投注点老板宗先生提起了民事诉讼。

  今天上午,丰台法院认定双方均有一定的过错,判决解除双方的协议,由宗先生返还彩票销售款5万元,并退还投注设备,彩票中心退还宗先生10万元押金。宣判后,彩票中心表示不服一审判决,准备上诉。

  案情详述

  2007年1月1日,宗先生与彩票中心签订了《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授权协议书》。宗先生在丰台一家宾馆内开设了福彩“快乐8”投注点,雇用了小惠和小静(均为化名)作为彩票销售员。

  2007年3月24日晚,小惠和小静在未收到小惠前男友崔某投注金的情况下,为崔某投注彩票,出票价值72万余元,扣除中奖金额及佣金后,宗先生的投注站欠付彩票中心彩票销售款125589.9元。

  此后,公安机关向小惠追缴了47000元,但仍有78589.9元彩票销售款没能收回。

  彩票中心起诉要求解除签订的《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授权协议书》,宗先生给付拖欠的彩票款78589.9元,给付迟延彩票销售款的滞纳金50559.6元,并返还完投注设备。

  对此,宗先生在法庭上称,彩票中心的经济损失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不属于合同纠纷。

  对于犯罪嫌疑人骗打彩票给原告造成的直接损失,原因是彩票中心未按《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出现问题的处理办法》第4条规定进行追踪和监控,在犯罪嫌疑人骗打彩票超过3万元时没有马上核对或通知交款或者及时停机。

  法院审理

  丰台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虽然是由刑事犯罪引发,但宗先生作为被授权销售方,对其雇用人员缺乏必要的监督,对于发生的损失,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彩票中心对投注站欠缺必要的追踪和监控,在发生不正常大额销售的情况下,没有及时停机,对于损失的扩大,也有一定的责任。彩票中心要求宗先生支付滞纳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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